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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民间借贷纳入法治轨道

2017-09-11 点击:[ ]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上海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骗取群众巨额财产。这样的不法行为,就是俗称的“套路贷”。(9月1日《经济日报》)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发展颇为迅猛,但随之而来的骗局、陷阱也越来越多,“套路贷”就是其中之一。形形色色的“套路贷”看似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相应利益,但往往包含合同诈骗、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事实。“套路贷”影响恶劣,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且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依法打击“套路贷”,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势在必行。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重拳打击“套路贷”,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精准打击。另一方面,针对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合同法等法律之中,呈现零散化,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完整规范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借贷形式、运作模式、资金投向、贷款额度、借贷期限、利率水平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法治化轨道。例如,浙江温州就出台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为民间借贷立法作了积极的探索,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考。此外,还要加强普法宣传和金融知识教育,让广大民众特别是老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充分了解各类“套路贷”的操作手法,增强风险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民间借贷要从无序的野蛮生长走向有序的理性发展,既要重拳出击,有效治理形形色色的“套路贷”乱象,也要加快立法,填补法律短板,从制度层面根治“套路贷”乱象,真正把民间借贷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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