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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加强重点监控账户合规管理

2018-05-02 点击:[ ]

日前,沪深交易所分别向会员发布了《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沪深交易所今后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场全体会员发送被采取“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监管措施的账户名单,主要涉及频繁异常交易、严重异常交易以及明显涉嫌操纵等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违法违规账户,并督促会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名单所列账户的交易合规管理。

据了解,这是在新形势下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推进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强化交易一线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督促会员积极承担客户交易管理责任、引导会员做好异常交易监管协同的一项基础制度安排。

上交所规定,投资者因异常交易行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名下证券账户将被列为重点监控账户:一是3个月内被采取2次书面警示监管措施;二是被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监管措施;三是被实施限制账户交易纪律处分。深交所规定,证券账户出现以下异常交易行为,经认定后,该账户持有人名下所有证券账户列入重点监控账户名单:一是被出具《限制交易警示函》;二是被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三是被采取盘后限制交易措施。

沪深交易所还同时将出现滥用资金、持股、信息、技术等优势,实施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明显涉嫌市场操纵,和其他认为应当予以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

监控时长方面,上交所规定,重点监控期间为6个月。其中,被实施限制账户交易纪律处分的,重点监控期间为纪律处分决定书确定的限制交易期间及限制交易期满后6个月。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在重点监控期内再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重点监控期间顺延6个月。而深交所对重点监控账户的重点监控期原则上为12个月。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特别针对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新开证券账户或转指定申请,新增了更为严格的会员管理体系化要求。具体包括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申请新开证券账户或重新指定交易的,均须临柜办理;会员应当对相关申请开展审慎评估,认为可以开立账户或办理指定交易的,应当要求客户向其书面承诺合规交易,并留存经合规负责人确认的评估审核文件;会员应当于新开户或转指定的次月,及时报告相关客户的情况。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考虑到需要为会员预留两个月的技术准备时间,上交所将于2018年7月起向全体会员正式发送重点监控账户名单。下一步,将以《通知》发布为契机,组织落实各项监管要求,积极开展会员交易管理培训,并将会员落实《通知》要求的情况,全面纳入会员现场检查范畴,及时敦促会员切实履行交易管理职责,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通知》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是深交所适应市场形势与监管理念变化、打击异常交易行为的一记“重拳”。下一步,深交所将持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提升科技监管能力,增强一线监管威慑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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